3月12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315暨“春雷行动2021”新闻通报会,通了资阳市场监管系统围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行动重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出动执法人员6393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0036个。
通报会现场
据悉,“春雷行动2021”自去年底启动以来,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聚焦资阳市委“2021执行落实年”主题,强化担当、主动作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整治各类市场乱象,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守护民生安全、助推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报会现场
通报称,“春雷行动2021”启动以来资阳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行动重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出动执法人员6393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0036个,检查学校食堂363个,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61家,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及修理单位223家,整治重点区域421处,监测电商平台(网站)55个(次),监测广告402个(次),责令整改网站4个(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83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15万元。同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136条,开展协作执法111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41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01件,案值121.77万元,罚没共计300.01万元。
据悉,资阳市场监管局还将坚持打击与规范并重,在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达到通过查办一批违法行为,规范一批市场主体的目标,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力助推资阳高质量发展。
资阳市“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1.资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开发楼盘附属设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经查明,当事人在销售楼盘项目过程中,通过微信公众号、沙盘模型、购房宣传册对业主专属观光电梯这一楼盘附属设施进行宣传,在景观方案设计未通过规划审查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公众号对业主专属观光电梯进行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
2.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家具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厂房内有2台叉车和1台锅炉正在使用,现场均未见相关检验资料。经查明,涉案的2台叉车无安全技术档案,锅炉无使用登记资料,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和已经报废的锅炉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涉案特种设备,处罚款3.2万元的处罚。
3.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食品经营部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医疗用语等内容的广告案。经查明,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利用其购进的子午流注理疗仪用于消费者体验,以燕麦片、坚果大集荟等商品进行赠送等会销形式吸引消费者,利用播放视频和现场讲解对其经营的“海之圣”牌破壁松花粉固体饮料、人参鳕鱼肽复合固体饮料等食品,今世纪牌瑞元胶囊保健品作涉及疾病治疗作用和功效的广告宣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万元的处罚。
4.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药店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超声雾化器案。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声雾化器进行抽检,经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5.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防疫规定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及使用虚假内容标签案。经查明,当事人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提前申报,对购进的800公斤进口爱尔兰冷冻猪心、阿根廷冷冻牛肉(无盖膝圆)等冷链食品直接运抵当事人处进行生产加工,“川冷链”平台上无任何录入信息;当事人生产的“方形肉排”等3种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
6.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赵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某屠宰场内生产经营“精品大肠”、鲜大肠、小肠;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使用标识有商标注册人商标、厂名及其厂址的外包装袋和包装箱包装“冒节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及包装物,处罚款28万元的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道燃气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商品价格及未实行明码标价案。经查明,当事人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政府定价批文,无收费的具体标准,在经营管道燃气过程中,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商品价格,以及未对提供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8.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卫生院使用超效期的医疗器械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二楼护士站急救车内的简易呼吸器,该医疗器械标识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有效日期为3年,截至现场检查当日,已经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当即对超效期的医疗器械依法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进行现场拍照取证,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9.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查办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使用过期专利宣传案。经查明,当事人在自营网站中宣传技术特点及产品优越性时称“并拥有车厢式垃圾车联动控制系统专利”,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资料显示目前该专利权已失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
10.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查办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搅拌站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生产沥青料使用的锅炉无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经查明,市特检所先后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和意见通知,告知其涉案锅炉存在的问题,至检查当日当事人仍未对该锅炉进行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涉案特种设备,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