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的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非遗资源富集、底蕴厚重、特色鲜明。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面临严峻形势。此次通过的条例,得到了众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肯定,认为条例注重与相关法规衔接,重点在项目目录认定、遗产调查范围、传承传播机制、保障监督和合理利用等方面,将上位法中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四川的特色和亮点。条例的制定,将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