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四川省统计局统计公告,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我市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按七个档次正式确定。
据悉,七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5262.6元(40%)、6578.4元(50%)、7894.2元(60%)、9209.4元(70%)、10525.2元(80%)、11841元(90%)、13156.2元(100%),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全市参保人员2017年度缴费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