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凉山州安全监管局获悉,针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项督查雷波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现的8个问题,州安全监管局已责令涉事企业停产停业,并处90万元罚款。
安监部门已对兴达矿业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从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经整改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同时要求该公司在30日内对相关安全问题予以整改。鉴于公司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设计组织施工,安监部门责成该公司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立即予以撤换。对该公司直属采区不能提供矿山开采安全设施设计等违法行为,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拟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重处公司90万元罚款。
凉山州安全监管局将把处罚结果通报全州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求对照自查,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