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大英法院召开了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大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鸽对该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
大英法院作为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该院坚持从国情出发,以吸收域外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与人民法庭“三型”“三化”建设合理结合,及时转变家事审判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探索出了“大英模式”家事审判诉讼程序,让审判更有“温度”。
注重协力合作 调解员充当“和事老”
为了有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法院与妇联、司法行政机关、基础组织共同沟通协作,选聘了30名家事审判调查员、调解员,开展家事调查、调解、心理疏导、教育等多项工作,改革工作实现了社会协同,破解了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的困境。
按照《家事调解员工作细则(试行)》,除一些特殊案件外,家事案件在进行立案登记前,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委派或者委托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组织、选任的家事调解员综合利用登记立案前的委派调解等方式,推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尽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另外,明确当事人未提出诉前调解的,也并不影响调解工作的进行。诉前调解进行前置,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共同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进行确认。只有经调解难以达成协议的纠纷,才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这有利于对家事案件注入柔性司法情怀,消除以往简单依靠法律固化手段处理家事案件的弊端,突破“谁主张,谁举证”证据规则在家事案件中的局限性,拓展家事案件调解渠道多样化。
据悉,截止目前,该法院家事调解员参与家事纠纷案件调解已达100余件次。
采取离婚冷静期制度 避免冲动离婚
大英根据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纠纷产生的原因、矛盾激烈程度、有无和好可能等情况,对部分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创设不超过三个月的冷静期制度,通过不计入审限或者延长审限的方式适当放宽适用婚姻冷静期家事案件审限。
在冷静期内,法官主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感变化,并加以必要疏导、教育,让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一个慎重考虑的缓冲时间,防止冲动离婚造成情感伤害。
据悉,今年适用了离婚冷静期的8 件离婚案件均通过调解和好或撤诉结案,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保护隐私 审理不公开实行离婚证明
家事案件一般都会涉及当事人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隐私,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的公开审理,常常会给当事人权益保护和案件事实查明等造成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大英法院推行不公开审理,这样一来,不仅更容易让当事人对相关隐私事实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全面陈述内心真意时,可以极大地减少思想顾虑。法官,也能够全面掌握案件事实,了解当事人真实想法,还有利于保障参加庭审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
此外,大英法院为了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隐私,率先在遂宁实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证明书隐去当事人起诉答辩的诉讼过程,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争议内容等个人隐私内容,仅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案号、案件生效日期及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事实。当事人持证可以在买房、再婚、贷款、出国等情况下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据悉,自推行以来,已发放《离婚证明书》40余本,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据悉,大英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在创新工作机制、审判方式的同时,也注重结案后的延伸服务,进行案件判后跟踪、回访和帮扶。真正为民解忧,避免因短期化、简单化处理矛盾纠纷,而造成矛盾纠纷的转化升级。同时还突出家事和谐氛围的营造,不断加强家事文化建设,注重将情感空间与实体空间融合。
随着改革的推进,大英法院家事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截止今年10月底,大英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603件,结案563件,结案率93.37%,同比上升1.8%;调解294件,同比上升7%;撤诉41件,同比上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