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调整所有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并提高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并结合遂宁市具体实际,经遂宁市政府七届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月500元/人和每月600元/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月400元/人和每月500元/人。同时,此次还提高了所有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对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月460元/人,而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月230元/人,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月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