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下,乐山市司法局积极协调市公安局,在2017年12月底率先完成了18个城区公安派出所“公调对接”工作。截止目前,全市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共45个,有专职调解员31名、兼职调解员191名,成功化解治安矛盾纠纷977件,涉及金额557万元,有效防止刑事犯罪案件32件、群体性事件36件、涉访涉诉33件,为全市治安稳定、社会和谐做出了较大贡献。
一、思想重视是推进“公调对接”工作的坚实基础。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各级司法行政和公安系统对“公调对接”高度重视,一致认为“公调对接”既是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的拓展,也是有效释放公安警力的具体措施,更是司法行政和公安部门资源整合、职能优势互补、合心合作合力的关键一步。市司法局、公安局联合制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通知》,将“公调对接”纳入对县(区、市)司法局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先后4次联合对各地推进“公调对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017年12月市司法局、公安局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全市18个城区公安派出所“公调对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全部合格、运转正常、作用较好。各县(区、市)党委政府对“公调对接”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地司法局建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公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市中区、沙湾区、夹江县、犍为县等地司法局先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公调对接”联席动员会,统一认识、凝聚共识,打牢思想基础。
二、措施得力是落实“公调对接”工作的坚强保障。为稳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全要素保障、联合联动、督导检查、奖惩激励等四项措施,明确了司法行政和公安部门在“公调对接”中人员组织、运行经费、信息互通、业务指导培训、考核检查、奖惩激励等十二个关键环节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为人民调解入驻公安派出所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市中区采取城区派出所新招录(聘请)专职调解员和调剂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农村派出所调剂使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方式解决人员保障问题,先后招聘1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017年共投入33万余元用于前期建设和人员工作经费,并明确将每年55万元经费纳入区财政算予列支,为“公调对接”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经费保证。
三、制度规范是发挥“公调对接”效力的有力促进。严格落实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相关要求,统一规范标识标牌、办公设施设备、调解流程、协议文书、调解档案等,做到合法规范。市司法局和各县(区、市)司法局加强了对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强化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市先后组织了10余次“公调对接”业务培训。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完善了各项调解程序,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政策指导。夹江县、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沐川县、沙湾区等地先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研判社会稳定形势、解决存在问题,有效促进了“公调对接”作用发挥。